发布日期:2017-06-28 浏览次数:1644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不起诉|徐权峰律师亲办案例
张某从事业务推销工作,因工作需要遂通过QQ、微信群购买公民个人信息近 百条,其中涉及隐私信息50余条。
2016年9月,张某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徐权峰律师接受张某家属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了张某。通过会见,了解到张某购买的公民个人信息的类型、隐私程度、数量均未达到刑事处罚的标准,遂第一时间向侦查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恰逢“山东高中毕业生徐玉玉被骗身亡案”正在举国关注,严打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所以取保候审未能成功。
2016年10月,辩护人再次向检察院提交了张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不成立,提出了不予批捕的意见,最终被蜀山区人民检察院采纳,作出不批捕决定,张某得以成功取保候审,这仅仅是该案无罪辩护的第一步。
2017年2月,该案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辩护人多次与公诉人沟通,提交书面辩护意见,认为张某不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建议公诉机关作不起诉处理。
经过辩护人多次沟通,提交有效的辩护意见,认为张某:一、不符合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构成要件,涉案信息属不真实信息,信息类型也不属于隐私信息;二情节轻微,建议不起诉。最终检方接受辩护人意见,不追究张某的刑事责任,对张某解除取保候审措施,作出不起诉处理(无罪)。
2017年6月,公安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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