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辩护
缓刑辩护是指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已经认可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的前提下,对于可能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人从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再犯罪的危险性、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有无影响等各个方面进行辩护,为被告人争取缓刑(也就是常说的“人释放了,不需要继续关押了”),以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诉讼活动。
律师在进行缓刑辩护时,不仅仅是体现在法庭的审判上,而是贯穿整个刑事诉讼的过程。
首先,在侦查阶段,缓刑辩护似乎都无从谈起。但事实上,该阶段可能会出现一种看似与缓刑无关,实则必将影响当事人日后能否适用缓刑的因素——强制措施。在此阶段,可以为当时人争取到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如申请取保候审,实则就是为下一步的缓刑辩护打下基础。
其次,在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会尽力寻找能够证明当事人罪轻或无罪的事实和证据,因为只有在当事人可能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情况下,律师才有缓刑辩护的机会,如在认罪认罚的案件中,可以与检察官进行沟通,这也是争取缓刑的机会。
最后,被告人符合缓刑的适用对象,也是法院考虑能否适用缓刑的前提。为使当事人能够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辩护律师要做的就是为当事人争取最低的刑期。在符合缓刑的刑期内,再从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再犯罪的危险行、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有无影响等各个方面进行辩护,以达到能够判处缓刑的目的。
缓刑辩护一直以来就是金亚太律师团队的强势,我们始终秉承“专业、专注、团队”的执业理念,为客户打造最优的辩护方案,在缓刑辩护上我们更是出类拔萃。
附相关法律规定
在了解缓刑辩护之前,有必要清楚何谓缓刑?什么条件下可以适用缓刑?缓刑有没有考验期?缓刑考验期内应当遵守哪些规定?缓刑考验期届满的法律效果是什么?什么情况下缓刑会被撤销,撤销后又该如何处理?
简言之,缓刑是有条件的不执行所判决的刑罚。其特点是,既判处一定刑罚,又暂不执行,但在一定期间保留执行的可能性。缓刑不是独立的刑种。因此,需要从法律的规定上了解一下缓刑的相关规定。
1.缓刑的适用条件
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根据《刑法》第七十四条之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2.缓刑的考验期
根据《刑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3.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
根据《刑法》第七十五条之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4.缓刑的考验及其法律后果
根据《刑法》第七十六条之规定,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5.缓刑的撤销及其处理
根据《刑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