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开盒挂人”行为的法律风险与责任边界(作者:储博刚律师)
发布日期:2025-03-21 浏览次数:196
一、引言:网络暴力语境下的“开盒挂人”
近年来,“开盒挂人”作为一种新型网络暴力形式频繁引发社会争议。所谓“开盒”(亦称“开盒攻击”),指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他人个人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住址、联系方式等)后,在社交平台公开传播并煽动群体性攻击的行为;“挂人”则表现为以“曝光”为名,对特定对象实施侮辱、诽谤或人肉搜索。此类行为不仅严重侵害公民人格权,还可能突破法律底线,构成刑事犯罪。本文将从法律定性、责任认定及司法实践等角度展开分析,为网络行为的合规性提供指引。
二、“开盒挂人”行为的法律定性
(一)民事侵权责任
1. 侵犯隐私权与个人信息权益
《民法典》第1032条明确隐私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隐私。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0条规定,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司法实践要点:若行为人未经同意公开他人私密信息(如家庭住址、病历记录),可直接构成隐私权侵权;公开一般个人信息(如手机号、工作单位)则可能违反个人信息保护规定。
2. 名誉权与肖像权侵权
在“挂人”过程中,若捏造事实贬损他人社会评价(如诬陷他人出轨、诈骗),或未经许可使用他人肖像进行丑化传播,可能触发《民法典》第1019条、第1024条的名誉权、肖像权侵权责任。
(二)行政违法责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可处拘留或罚款;《网络安全法》第44条亦规定,窃取或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出售个人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三)刑事犯罪风险
1.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刑法》第253条之一)
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认定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非法获取、出售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等敏感信息50条以上,或一般个人信息5000条以上,即构成入罪门槛。
2. 侮辱罪、诽谤罪(《刑法》第246条)
若“挂人”内容包含暴力、捏造事实的恶意诋毁,且达到“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程度(如引发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公诉机关可介入追诉。
3. 寻衅滋事罪(《刑法》第293条)
在信息网络上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的,可能被认定为寻衅滋事。参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编造虚假信息或组织指使人员在网络散布,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三、责任主体的多元化认定
(一)直接侵权人
1. 信息泄露源头:包括黑客攻击者、利用职务便利获取信息的内部人员(如快递公司员工、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根据《解释》,将在履职或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提供给他人的,从重处罚。
2. 信息传播者:在社交平台发布他人隐私信息、煽动网络暴力的用户,可能构成共同犯罪或帮助行为。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根据《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平台若未及时采取删除、屏蔽等措施防止损害扩大,需对损害的扩大部分承担连带责任。此外,平台未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的,可能面临《个人信息保护法》第66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最高5000万元或上年度营业额5%罚款)。
四、维权路径与证据固定
(一)民事救济
1. 诉前行为保全: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03条,受害人可向法院申请责令行为人停止披露个人信息、删除相关内容的禁令。
2. 损害赔偿:除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外,可要求行为人赔偿为制止侵权行为支出的合理费用(如公证费、律师费)。
(二)刑事报案
受害人可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证据材料:
- 网页截图、录屏(需经公证或区块链存证);
- 信息传播扩散的点击量、转发量数据;
- 行为人威胁、辱骂的聊天记录;
- 因侵权行为导致的医疗记录、收入损失证明等。
(三)平台投诉机制
依据《网络安全法》第49条,受害人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删除侵权信息。平台怠于处理的,可向网信部门举报。
五、团队办理典型案例解析
1. 李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2022)
案情:李某利用技术手段非法获取某电商平台用户信息2万余条,并在暗网出售。法院认定其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启示:批量获取、交易信息将面临重罚,信息数量与类型直接影响量刑。
2. 张某网络诽谤案(2023)
案情:张某因感情纠纷在微博发布前女友裸照及虚假“拜金”言论,致被害人抑郁失业。法院以诽谤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启示:诽谤罪自诉转公诉的边界在于是否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网络传播的广泛性可能成为公诉启动条件。
六、律师建议:风险防范与合规指引
1. 对普通网民
- 避免参与“人肉搜索”或转发未核实信息;
- 使用虚拟账号时仍须遵守法律,匿名并非免责事由。
2. 对企业与平台
- 建立个人信息分类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合规审计;
- 设置便捷的侵权投诉通道,完善“通知-删除”响应机制。
3.对立法与司法的展望
- 建议细化“情节严重”的量化标准,增加对“社会性死亡”后果的考量;
- 推动建立跨平台黑名单制度,遏制职业“开盒者”流窜作案。
七、 结语
“开盒挂人”绝非简单的网络玩笑,而是游走于法律边缘的危险行为。从民事赔偿到刑事制裁,法律已构建起多层次的责任体系。作为法律从业者,我们需引导公众厘清言论自由与侵权犯罪的界限,推动网络空间回归理性与法治。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0
该内容非常好 赞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