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有问必答74|涉嫌犯罪被检察院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后,会留下案底吗?
发布日期:2024-06-13 浏览次数:479
有家属询问律师,孩子涉嫌犯罪后被检察院作不起诉处理后,会留下案底吗?
答:不会。案底是一个人违法犯罪后留下的档案记录,严格意义上仅指刑事犯罪记录。经过法院审判定罪的罪犯,包括免除刑事处罚的情形和宣告缓刑,才会留下案底。
问:那被作不起诉处理后,自己还能开出无犯罪记录证明吗?
答: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相关人员,属于无犯罪记录人员。因此,涉嫌犯罪后被检察院作不起诉的,可以在公安机关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修正日期:2018年10月26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
施行日期:2012年5月10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犯罪记录是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人员情况的客观记载。
《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
施行日期:2021年12月3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犯罪记录,是指我国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人员的客观记载。除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认有罪外,其他情况均应当视为无罪。
有关人员涉嫌犯罪,但人民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裁定,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办案单位撤销案件、撤回起诉、对其终止侦查的,属于无犯罪记录人员。
整理:孙煌舒
排版:孙煌舒
审核:徐权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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