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队成功案例丨金亚太徐权峰、储博刚律师办理某涉嫌开设赌场罪案件获缓刑

发布日期:2025-02-25 浏览次数:327

【涉嫌罪名】开设赌场罪

【犯罪嫌疑人】W某

【办案机关】L区人民检察院

【辩护人】徐权峰律师,团队首席律师,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党总支副书记、高级合伙人

【辩护人】储博刚律师,团队合伙人,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中心毒品犯罪辩护部副主任、安徽工程大学人文学院导师、合肥市律师协会公益法律服务团成员

【公诉机关认定事实】

2023年4月至5月下旬,被告人W某、S某共同预谋在某商铺内开设赌场,以“斗干子”的方式进行赌博。其中,W某负责邀约其老乡参赌,S某负责在赌场内抽取水钱。二人还雇佣被告人Z某在赌场外望风。

2023年5月27日,被告人王画、S某共邀约数十名参赌人员进行赌博,现场查获赌资39980元。

开设赌场期间,被告人W某共获利20000元,被告人S某共获得15000元,被告人Z某共获得10000元。

2023年5月27日下午,公安民警在赌场内抓获被告人W某、S某、Z某。

【辩护经过】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接受犯罪嫌疑人的委托,指派徐权峰律师、储博刚律师作为本案被告人W某的辩护人,接受指派后,辩护人第一时间进行阅卷,并制作了详细的阅卷笔录。

在梳理了本案的关键点后,辩护人认为本案W某的犯罪情节较轻,结合W某自愿认罪认罚的态度,符合缓刑适用的条件。因此,辩护人在进行充分阅卷后,前往检察机关与承办检察官当面沟通并提交了书面的法律意见,最终检察机关同意在认罪认罚具结书中给出缓刑建议。

【判决结果】

经开庭审理,一审判决被告人W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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