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01-13 浏览次数:1762
【辩护人】韦志聪律师,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律师,刑事部成员
【罪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公诉机关】福建省福清市检察院
【被告人】查某某
案情简介
Z某某在2021年7月份的时候在网上认识一个网友,然后通过“蝙蝠”软件联系,告知其可以帮助自己转账,然后按照转账流水的0.8%给予辛苦费,后Z某某受他人诱骗,为他人诈骗提供多张银行卡,共计转账流水近四十万。后经被害人报案被抓获,2021年11月5日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辩护经过
Z某被抓后,其家属第一时间委托会见。通过会见,了解到Z某涉嫌的罪名、作案方式、案发情节、获利情况等。辩护人会见后,认为Z某得涉案行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遂与办案机关沟通并提交取保候审申请。目前全国“断卡行动”进行,各地打击力度不同,也导致取保候审未能成功;2021年12月2日,辩护人再次向检察院提交不予批捕意见书的意见,最终被采纳,检察院作出不予批捕的决定,Z某得以成功取保。
2022年1月6日,案件移送至福清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辩护人多次跟承办人提交辩护意见,认为Z某:
首先,客观上查双结的行为造成的社会危害相对较小:(一)从事时间较短;据Z某某所述,其在今年7月份的时候在网上认识一个网友,然后通过“蝙蝠”软件联系,告知其可以帮助自己转账,然后给予辛苦费,Z某某对于该笔资金的来源以及用途均不知晓,从在网上认识到在“蝙蝠软件”联系转账时间较短,参与转账流水不高;(二)获利金额不高:根据辩护人会见Z某某,Z某某在归案时接受办案机关人员讯问时供述,其在整个案件中帮助转账金额共计四十万左右,按照0.8%获利,全部获利金额大概三千多元,并且其亲属也已经向办案单位退回本案中受害人的损失13509元;
其次,Z某某主观恶性较小,其本身也是受害者:根据Z某某所述,而且在整个案件中,其从头至尾都不认识上线人,与其接触也全部是通过上线给其的“蝙蝠软件”账号,在事情结束后,也将其账号注销,对于违法所得,其本人和家人也愿意积极退还;在被羁押二十多天期间,Z某某业已认识到可能涉嫌违法,再加上其也是被人利用,本身也是受害者,恳请贵院能充分考虑。
核心观点
一、Z某涉案金额虽超过20万,但办案机关查证属实有被害人报案的金额仅13509,且获利3600元,在侦查阶段退回全部违法所得,在其没有诈骗的情况下仍愿意赔偿被害人损失,该情节能充分体现Z某的认罪悔罪态度,情节显著轻微;二、根据2019年10月21日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解释,辩护人认为Z某规定标准的5倍以上,也未造成特别严重后果,建议不起诉。
办案结果
经过辩护人的辩护,Z某被刑事拘留20多天后,被取保候审;一个月内多次与承办人沟通,承办人向院汇报,最终检方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并解除强制措施。
附注
无罪在不同阶段称谓不一样:侦查机关(公安机关)叫撤销案件、公诉机关(检察院)叫不起诉、法院叫判决无罪。因为案件在到法院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若经过辩护认为是无犯罪事实或不构成犯罪,则是撤销案件或不起诉,类似于案件到了审判阶段法院判决无罪。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该内容非常好 赞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