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有问必答87丨保证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发布日期:2024-07-15 浏览次数:224

有刑事犯罪当事人询问律师,自己被检察机关取保候审,需要提出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请问保证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应当承担什么义务?

答: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保证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保证人的义务为监督被保证人遵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如被保证人被传讯时应当及时到案、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居住市县等。在被保证人存在违反规定的行为时,保证人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会被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律师提醒

保证人不愿继续履行保证义务或者丧失履行保证义务能力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或公安机关提出申请。法院应当责令被保证人重新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第七十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五十五条 被告人被取保候审期间,保证人不愿继续履行保证义务或者丧失履行保证义务能力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保证人的申请或者公安机关的书面通知后三日以内,责令被告人重新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并通知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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