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有问必答81丨涉嫌刑事犯罪被抓,听说关37天内出结果,是什么意思?
发布日期:2024-07-01 浏览次数:410
近日,有家属询问律师,家人涉嫌刑事犯罪被抓了,听人说关37天内出结果,是什么意思?
问:涉嫌刑事犯罪被抓,听说关37天内出结果,是什么意思?
答:所谓的“37天内出结果”实际上是对刑事犯罪嫌疑人批捕流程的通俗说法。对犯罪嫌疑人的批捕流程分为两个环节:一、公安机关经侦查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后,应当在三日内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一到四日。而对涉嫌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犯罪分子,最多可以延长到三十日;二、检察院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应当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以上两个环节最长的三十日和七日相加,就是通常说法的“37天”。
律师提醒
“37天内出结果”的说法并不准确,因为该结果指的是批准逮捕还是不批准逮捕,而并非刑事犯罪的最终结果。一方面,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后,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将嫌疑人释放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但这并不一定意味着刑诉流程的终结,对被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嫌疑人,继续侦查后,依然可以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另一方面,犯罪嫌疑人只有经法院宣判,才能被认定为罪犯。因此,即使被批准逮捕,若在后续争取到检察院不起诉或法院宣判无罪,嫌疑人依然不会留下案底。即使犯罪嫌疑人最终会被判决有罪,但审理过程中也可以争取缓刑或者较轻的刑期。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十二条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第九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整理:孙煌舒
排版:孙煌舒
审核:徐权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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