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有问必答60|执行局法官能审刑事案件吗?
发布日期:2024-05-08 浏览次数:575
引言
人民法院根据需要,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设立执行机构,专门负责执行工作,同时人民法院执行机构负责执行的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刑事审判部门应当及时移送立案部门审查立案。那么执行局法官能审理刑事案件吗?在执行程序中发现涉及刑事犯罪如何处理?
问:执行局法官能审刑事案件吗?
答:根据《法官法》的规定,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
法官的职责:
(一)依法参加合议庭审判或者独任审判刑事、民事、行政诉讼以及国家赔偿等案件;
(二)依法办理引渡、司法协助等案件;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法官在职权范围内对所办理的案件负责。
故此,我国法律并没有单列“刑事审判员“与”民事审判员“、“执行局审判员”之分,而法院设有民庭、刑庭、执行庭(局)只是法院工作的运行机制,不是审判员审理某一类型案件的职业的固定化依据,他们之间并非不能相互调换。但一般情况下,法官审理案件是有分工的,法院也会根据法官业务专业能力的不同而安排不同类型案件。
故一般情况下执行局法官不会审理刑事案件。而执行局法官在执行程序中发现涉及刑事犯罪的也会将案件材料移送公检机关。
问:执行程序中发现涉及刑事犯罪如何处理?
答: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或者执行过程中,发现有非法集资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或者中止执行,并及时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
涉嫌经济犯罪的案件与人民法院正在审理或者作出生效裁判文书以及仲裁机构作出裁决的民事案件有关联但不属同一法律事实的,公安机关可以立案侦查,但是不得以刑事立案为由要求人民法院移送案件、裁定驳回起诉、中止诉讼、判决驳回诉讼请求、中止执行或者撤销判决、裁定,或者要求人民法院撤销仲裁裁决。
法条依据
《法官法》
第八条 法官的职责:
(一)依法参加合议庭审判或者独任审判刑事、民事、行政诉讼以及国家赔偿等案件;
(二)依法办理引渡、司法协助等案件;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法官在职权范围内对所办理的案件负责。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二条 涉嫌经济犯罪的案件与人民法院正在审理或者作出生效裁判文书以及仲裁机构作出裁决的民事案件有关联但不属同一法律事实的,公安机关可以立案侦查,但是不得以刑事立案为由要求人民法院移送案件、裁定驳回起诉、中止诉讼、判决驳回诉讼请求、中止执行或者撤销判决、裁定,或者要求人民法院撤销仲裁裁决。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七、 关于涉及民事案件的处理问题 对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正在侦查、起诉、审理的非法集资刑事案件,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就同一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执行涉案财物的,人民法院应当不予受理,并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
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或者执行过程中,发现有非法集资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或者中止执行,并及时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侦查、起诉、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中,发现与人民法院正在审理的民事案件属同一事实,或者被申请执行的财物属于涉案财物的,应当及时通报相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确属涉嫌犯罪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整理:王林娟
排版:王林娟
审核:徐权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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