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有问必答50|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限有多久?
发布日期:2024-04-16 浏览次数:629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监察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需要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也即,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人民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依法作出起诉或者不起诉等决定。那么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限有多久呢?
问: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限有多久?
答:一般为10日-45日。
1.人民检察院对于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
2.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三百五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一个月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可以延长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END
整理:王林娟
排版:王林娟
审核:徐权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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