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有问必答42|刑事案件二审应当开庭的情形有哪些?

发布日期:2024-03-20 浏览次数:735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促进提高刑事案件二审开庭率专项工作的通知》规定,要高度重视当事人在诉讼程序方面的合法诉求,确保审判过程以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看得见的方式"进行,确保司法公正以当事人和社会公 众“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增强司法裁判的可接受性和权威性,维护法律尊严。那么,刑事案件二审应当开庭的情形有哪些?


问:刑事案件二审应当开庭的情形有哪些?

答: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以下情形的刑事案件二审应当开庭:

1.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2.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

3.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4.应当开庭审理的其他案件


值得注意的是,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没有上诉,同案的其他被告人上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法条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

  (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刑事诉讼法解释》

第三百九十三条 下列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应当开庭审理:

(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

(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四)应当开庭审理的其他案件。

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没有上诉,同案的其他被告人上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促进提高刑事案件二审开庭率专项工作的通知》


整理:王林娟

排版:王林娟

审核:徐权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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