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有问必答38【强制措施篇】|刑事拘留与逮捕有什么区别?
发布日期:2024-03-13 浏览次数:711
引言
很多家属在电视剧上看到警察抓住犯罪嫌疑人的时候,会说“你被拘留了”“你被逮捕了”,认为两者都是一样的,都是犯罪被警察抓了。尽管都是由公安机关执行的,那拘留就是逮捕么?拘留与逮捕有什么区别?
问:刑事拘留与逮捕有什么区别?
答:1.适用条件不同
拘留适用条件: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七种情形之一的。
逮捕适用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社会危险性的,存在逮捕必要性的。
2.羁押期限不同
拘留根据案情的不同,有其规定的期限,详见《刑事有问必答27【强制措施篇】 | 刑事拘留时间一般有多长?》
逮捕后的羁押期限则是整个法定办案期限,除发现符合变更强制措施外,一般到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为止。
3.批准、决定机关不同
拘留的批准或决定是公安机关,而逮捕的批准或决定则是检察院、人民法院。
法条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诉讼法解释》
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款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决定对被告人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逮捕。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二条 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的任务,是立案侦查直接受理的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提起公诉、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保证准确、及时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保障刑事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END
整理:王林娟
排版:王林娟
审核:徐权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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