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有问必答29【强制措施篇】 | 什么情形下适用逮捕?

发布日期:2024-02-26 浏览次数:697

问:什么情形下适用逮捕?


答: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1条的规定,逮捕分为一般逮捕、径行逮捕、转化逮捕三种情形。


1.一般逮捕情形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法定五项情形)


2. 径行逮捕有以下三种情形:

(1)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2)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的

(3)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身份不明的。


3.转化逮捕情形: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同时,《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中也规定了不予适用逮捕的几种情形:


  1. 不符合本规则规定的逮捕条件的;
  2. 具有《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3. 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行较轻,且没有其他重大犯罪嫌疑,具有七种情形之一的,可以作出不批准逮捕或者不予逮捕的决定;
  4. 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犯罪嫌疑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不需要逮捕的。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1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40条



整理:罗佳

排版:罗佳

审核:徐权峰 王林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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