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权峰律师、储博刚律师办理虚开发票案件收编庭立方优秀案例合集
发布日期:2024-02-04 浏览次数:1064
案件编号2024-2号
G某涉嫌虚开发票罪,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徐权峰律师、储博刚律师为其辩护,获不予起诉
2021年1月,犯罪嫌疑人G某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68份,票面金额共计6676670元。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接受犯罪嫌疑人G某的委托,指派徐权峰律师、储博刚律师作为本案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G某的辩护人。
在梳理了本案的关键点后,辩护人认为本案属于疫情期间内的企业犯罪案件,办案机关应当以促进社会综合治理为原则,落实“少捕”“少押”“慎诉”的司法理念。因此,辩护人在进行充分阅卷后,前往检察机关与承办检察官当面沟通并提交了书面的不起诉意见以及合规整改申请,辩护人认为犯罪嫌疑人G某犯罪情节轻微,可对其适用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最终,检察院采纳了辩护人意见对犯罪嫌疑人G某决定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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