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有问必答 17【强制措施篇】 | 刑事强制措施中的拘传最长多长时间?
发布日期:2024-01-25 浏览次数:660
问:刑事强制措施中的拘传最长多长时间?相比于其他强制措施,拘传有何特点?
答:刑事强制措施中的拘传最长时间为24个小时;相比于其他强制措施,拘传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 拘传是五种强制措施中强制性程度最低的,也是限制人身自由最轻的;
2. 拘传的期限最短,根据刑诉法解释的规定,拘传持续时间一般不能超过12个小时,特殊情况下不能超过24小时,而且不能以连续拘传的方式变相羁押,最高检规定两次拘传间隔时间一般不能少于12个小时;
3. 拘传是五种强制措施中唯一一种决定主体是公检法三家的强制措施。
律师提醒
拘传与传唤不同;传唤是指公检法使用传票通知刑事诉讼的当事人在指定时间自行到指定的地点接受询问的诉讼活动,不属于刑事强制措施,不具有强制性,其适用对象也更为广泛,不仅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用,还可以对其他当事人(被害人)等。
法条依据
第八十三条 拘传的时间从犯罪嫌疑人到案时开始计算。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当责令其在拘传证上填写到案时间,签名或者盖章,并捺指印,然后立即讯问。拘传结束后,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在拘传证上填写拘传结束时间。犯罪嫌疑人拒绝填写的,应当在拘传证上注明。
一次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两次拘传间隔的时间一般不得少于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方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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