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有问必答 12【申诉篇】 | 在哪些情形下当事人提起的刑事申诉可以启动再审?

发布日期:2024-01-18 浏览次数:596

问:在符合哪些情形下提起的刑事申诉可以启动审查监督程序?


答: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起刑事申诉程序,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53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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