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有问必答 |公诉案件的一审普通程序开庭审理的基本流程有哪些?
发布日期:2023-12-20 浏览次数:696
问:公诉案件的一审普通程序开庭审理的基本流程有哪些?
答: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有关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的规定,开庭流程如下所示:
一、庭前准备阶段
- 法院确定合议庭组成人员
- 开庭10日前送达起诉书副本
- 开庭3日前送达传票和开庭通知书
- 如有需要,可以召开庭前会议
二、法庭审理
- 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被告人享有的辩护权利等
-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 被告人、被害人陈述
- 询问被告人
- 控辩双方发问
- 审判人员讯问和发问
- 举证质证
- 法庭辩论
- 被告人最后陈述
三、评议和宣判
- 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应当宣布休庭,由合议庭进行评议。
- 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判前,先期公告宣判的时间和地点,传唤当事人并通知公诉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判决宣告后,应当立即送达判决书。
相关法律规定
整理:罗佳
排版:罗佳
审核:徐权峰、王林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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