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执业证因“醉驾”被注销,能否重新注册取得行医执照?

发布日期:2023-12-07 浏览次数:695


整理人:罗佳 合肥工业大学文法学院研究生

指导老师:徐权峰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刑事中心党支部书记 高级合伙人 企业合规部主任



近日,律师在办理案件中发现,一名医生因醉驾被宣告缓刑,其医师执业证也因刑事处罚而被注销废止。那么该名医生能否重新注册,能否重新执业呢?如能,是否有时间限制呢?


一、根据2022年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销注册,废止医师执业证书:

(一)死亡;

(二)受刑事处罚;

(三)被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四)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

(五)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医疗卫生服务或者应当办理注销手续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医师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依职权发现医师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及时通报准予注册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准予注册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注销注册,废止医师执业证书。


可知,该名医生因醉驾受到刑事处罚后,其医师执业证书也因此被废止。


二、医师执业证书被废止后可以重新注册吗?


尽管执业证书被废止,但是根据《医师法》第十九条,在满足一定条件后,可以申请重新执业,重新注册。


第十九条 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或者本法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申请重新执业的,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医疗卫生机构、行业组织考核合格,并依照本法规定重新注册。


其中“本法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是指该法第十六条,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受刑事处罚,刑罚执行完毕不满二年或者被依法禁止从事医师职业的期限未满;

(三)被吊销医师执业证书不满二年;

(四)因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被注销注册不满一年;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的其他情形。


所以,受到刑事处罚的医生在刑罚执行完毕满两年就可以重新申请执业,重新注册。但是该名医生被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满后,他立马就可以重新注册还是必须等满两年?


三、“缓刑考验期满”=“刑罚执行完毕”?


问题的核心在于“缓刑考验期满”是否是“刑罚执行完毕”?

2020年最高院和最高检关于缓刑期满后五年内再犯能否认定为累犯的批复中明确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因前罪判处的有期徒刑并未执行,不具备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刑罚执行完毕’的要件”。


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缓刑犯在考验期满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应否认定为累犯问题的批复》

(2019年11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83次会议、2019年9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20年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公布,自2020年1月20日起施行 高检发释字[202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近来,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请示缓刑犯在考验期满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应否认定为累犯的问题。经研究,批复如下:

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满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因前罪判处的有期徒刑并未执行,不具备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刑罚执行完毕”的要件,故不应认定为累犯,但可作为对新罪确定刑罚的酌定从重情节予以考虑。

此复。


由批复可知,缓刑考验期满,是原判刑罚不再执行,而不是刑罚执行完毕。


四、总结


再回到《医师法》第十六条和第十九条,结合这两个条文我们应该这样理解:医生因为“受刑事处罚”所以其医师资格注册被取消,医师证书被废止,一般来说等到“刑罚执行完毕满两年”才能重新注册,但缓刑考验期满是“原判刑罚不再执行”,与“刑罚执行完毕”不同,因此被宣告缓刑的不需要满两年,只要缓刑考验期满即可重新申请执业,重新注册执业医师资格。


律师提醒:醉酒驾驶除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外,也会因此失去执业资格!比如,医生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会被废止,律师的执业证书也会因此吊销。在此提醒,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排版:罗佳

审核:徐权峰 王林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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